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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北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及处理设施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要求等。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
  • 18 /12 /050
  • 河北制革毛皮厂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 河北省执行《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18 /12 /050
  • 黑龙港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黑龙港及运东流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 18 /12 /050
  • 大清河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大清河流域内现有排污单位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等五项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排污单位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及其投产后的上述五项水污染物直接排放管理。
  • 18 /12 /040
  • 厦门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厦门市辖区内排放水污染物的一切排污单位;本标准涉及的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的排放标准与国家或地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应根据适用范围从严执行;对于有国家或地方行业排放标准的其他行业(纺织印染、合成纤维单(聚合体)的制造、电子行业(清洗)除外)按其适用范围执行。
  • 18 /12 /040
  • 岷江、沱江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验收及投产后的污水排放管理。
  • 18 /12 /040
  • 四川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物(以下简称“排污”)的一切单位。本标准所称“新建”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颁布之日后批准立项的新建、扩建、改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排污单位;“现有”排污单位,指本标准颁布之日前已经建成、正在建设和批准立项的排污单位。
  • 18 /12 /040
  • 海南槟榔加工厂污水处理设备排放标准
  •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槟榔初加工和深加工企业大气、水和固废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槟榔初加工和深加工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水和固废污染物排放管理。
  • 18 /12 /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