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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制革毛皮污水处理要求与排放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制革及毛皮加工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18 /11 /230
  • 电池污水处理要求与排放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电池工业企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电池工业企业排放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 18 /11 /230
  • 无机化学污水处理要求与排放标准
  • 本标准是无机化学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 18 /11 /220
  • 合成树脂污水处理要求与排放标准
  • 本标准是合成树脂工业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 18 /11 /220
  • 有色金属污水处理要求与排放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再生有色金属(铜、铝、铅、锌)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对重点区域规定了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18 /11 /220
  • 石油炼制行业污水处理要求与标准
  • 新建企业自2015年7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其水污染物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不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相关规定。
  • 18 /11 /220
  • 船舶污水处理要求与排放标准
  • 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的污水和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要求。
  • 18 /11 /220
  • 广东省工业废水铊处理排放标准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强工业废水铊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保护和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 18 /11 /220